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离婚?


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方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等)、财产证明(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子女出生证明等。然后,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来说,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审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查明事实。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如果一方不服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