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是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这里所说的民事起诉状,就是一份书面的材料,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也就是为什么要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是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接下来是审理阶段。审理前,法院会安排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促使双方和好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开庭时,双方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不上诉,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