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方法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首先是起诉阶段。想要离婚的一方要写好离婚起诉书,明确表达自己的离婚诉求、事实和理由等。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情况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子女抚养相关证据等。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结婚证等材料后,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这里的住所地一般就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样,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接着是受理阶段。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符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要是对裁定不服,原告还能提起上诉。 然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会把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之后就是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时,双方可以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审理案件,如果适用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话,三个月内审结。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如果被告经常在其他地方居住且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经常居住的地方就是经常居住地,若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样,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相对复杂、严谨,审理期限较长。 简易程序:是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审理期限较短,程序相对简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