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进行的?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起诉立案阶段。一般要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被告户籍地基层法院;如果被告在某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居住证等证明),则可在被告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形的,还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准备立案材料,通常有原告的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起诉状、律师授权手续等。接着将材料递交到法院窗口,也可以邮寄立案或通过线上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立案。法院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上诉。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然后进入调解阶段。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收案后会先将案件分到调解庭或调解团队,调解员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有三种结果,如果调解和好则不出具调解书;若调解成功达成离婚等协议,则出具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案件就会转入审判庭。要注意,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不接受调解,一定要明确告知调解员,不然调解期限可能会搁置。 最后是审判阶段。在这一阶段,双方要准备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主要有证明离婚事实、财产事实、有利于争夺抚养权的事实这三大类。庭审时,法官会先强调开庭纪律,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接着询问双方基本信息,要求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被告发表答辩意见,之后还会询问双方相识、结婚、感情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诸多问题。之后双方举证,法官根据情况归纳争议焦点让双方发表意见,最后双方做最后陈述,法官宣布闭庭,双方看笔录确认签字,庭审结束就等待判决。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的,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列举了多种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 。 相关概念: 管辖法院:就是有权受理这个案件的法院。 诉讼请求:就是起诉方希望通过打官司达到的目的,像离婚、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财产怎么分等要求。 答辩状: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内容,向法院提出的回应文书,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证据目录:把要提交的证据按照一定顺序整理罗列出来,方便法院和对方了解证据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