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起诉立案阶段。要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被告户籍地基层法院。要是被告在某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居住证等证明),也可在被告现居住地法院起诉。有特殊情形的,还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接着要准备立案材料,常见的有原告的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起诉状、律师授权手续等。准备好材料后,可以到法院窗口递交,也能邮寄立案,或者通过线上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立案。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然后是调解阶段。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收案后会先将案件分到调解庭或调解团队手中,调解员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有三种结果,如果调解成功(和好的话不出具调解书)则出具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就会转入审判庭。需要注意,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不接受调解,一定要明确告知调解员,不然调解期限会无条件搁置。 最后是审判阶段。在这之前要准备好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大致分为证明离婚事实、财产事实、有利于争夺抚养权的事实这三大类,像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都可能作为证据。庭审时,法官会先强调开庭纪律,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接着询问双方基本信息、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被告发表答辩意见,之后还会围绕双方认识结婚情况、夫妻感情变化、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方面进行询问,要求双方举证,有的法官会归纳争议焦点让双方发表意见,最后双方做最后陈述,法官宣布闭庭,双方看笔录确认后签字,庭审结束就等判决。适用普通程序的,法院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管辖法院:就是确定在哪个法院进行诉讼,明确诉讼的具体受理法院。 诉讼请求: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在离婚诉讼中包含判决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要求。 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内容,向法院提出的回应文书,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证据材料:是用来证明自己主张的各种材料,在离婚诉讼中用于证明离婚、财产、抚养权等相关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