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费由谁支付?
我前段时间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现在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他。但我不太清楚起诉费这方面的事,想知道在民间借贷纠纷里,这个起诉费到底是我付,还是败诉方付?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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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起诉费的承担问题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内容。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你详细解释起诉费由谁支付。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起诉费。起诉费,也就是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在民间借贷案件里,当你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时,需要先预交起诉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所以在民间借贷起诉时,通常是作为原告的出借人先预交起诉费。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一个步骤,先由原告拿出这笔钱,让法院能够开展后续的审理工作。 然而,预交并不意味着最终承担。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出借人胜诉,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起诉费一般由败诉的借款人承担。也就是说,出借人预交的起诉费最后可以要回来。 如果出现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双方过错的大小、借款金额的比例等,来决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起诉费数额。 另外,如果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此时,关于起诉费的承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总之,在民间借贷起诉中,起诉费先由原告预交,最终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存在部分胜诉、调解、撤诉等特殊情况时,会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决定来确定最终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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