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别人去上班后又反悔了会有什么后果?
我之前答应了一家公司去上班,都和他们说好了入职时间。但现在我又有了更好的选择,不想去那家公司了。我就想知道,我这样答应了又反悔,会不会有啥法律上的问题,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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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你答应别人去上班时,这可能形成了一种要约和承诺的关系。要约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找工作的场景中,公司向你发出录用通知属于要约,你答应去上班就是作出了承诺。 不过,这里的合同性质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只是口头答应去上班,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虽然双方可能有了一定的约定,但由于缺乏书面合同的明确约束,法律上的责任相对模糊。但是,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所以,你答应去上班后又反悔,可能违背了这一原则。 如果公司因为你的承诺,为你做了一些准备工作,比如预留岗位、拒绝其他应聘者等,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可能有权要求你赔偿相应的损失。不过,公司需要证明这些损失的存在以及与你反悔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要是你已经和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反悔不去上班就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一般入职前反悔不属于这两种情况,但如果合同中有其他关于提前毁约的约定,你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建议你在答应去上班前要慎重考虑,一旦反悔,最好及时与公司沟通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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