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

前几天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方为了避险撞向了旁边正常行驶的车辆,导致第三人车辆受损。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损失到底该谁来承担,是避险的人,还是引起险情的人,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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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 首先,如果危险是由第三方(非紧急避险实施主体)的过错所致,那么应由该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甲驾驶车辆违规变道,迫使乙为了避免碰撞而紧急避险,结果导致第三人丙的财产受损,这种情况下甲作为引起险情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若危险系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实施紧急避险行为的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可考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以示慰问。比如,在发生地震时,司机为了躲避掉落的石块而紧急转向,不慎撞到第三人的车辆,此时司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第三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最后,若实施紧急避险行为的人在采取补救措施时出现不当操作或者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从而导致了无法避免的损害后果,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责任。例如,为了躲避一只突然窜出的小狗而紧急刹车并猛打方向盘,结果车辆失控撞上了第三人的摊位,且这种避险措施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那么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也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所规定的,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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