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2024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标准主要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并结合个人实际状况来判断,伤残等级共分为十级,从第1级(100%的伤残程度)到第X级(10%的伤残程度),每级相差10%。以下是部分等级的标准示例: 一级伤残: -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系统受损,如处于植物人状态;智力水平极低(智商低于20)或有严重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四肢全部瘫痪(至少有三个肢体的肌力达到3级以下);截瘫(肌力仅为2级以下)且伴有大小便失禁症状等。 - 头面部遭受损伤,如双眼同时失去视力;一只眼睛失去视力,另一只眼睛存在严重畸形且伴随有5级的盲目程度等。 - 脊柱胸段部位损伤后严重畸形愈合,使得呼吸功能受到严重阻碍;颈部损伤后,呼吸和吞咽功能出现严重障碍等。 二级伤残: -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完全性失语;双眼盲目5级;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等。 关于鉴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