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付彩礼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我给了女方家彩礼,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们没办法结婚了。我想知道,我给出去的彩礼能不能要回来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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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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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给付彩礼后双方未能结婚或结婚后又离婚等情况,这时就会涉及到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目的没有实现,因为婚姻关系并未依法成立,所以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比如,小张和小李经人介绍相识,小张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小李家彩礼,但之后两人因为性格不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小张就可以要求小李家返还彩礼。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使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如果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这里的“共同生活”指的是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相互照顾、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例如,小王和小赵登记结婚后,由于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生活过,后来两人离婚,小王就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给付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比如,小陈为了给小孙家彩礼,背负了大量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两人结婚后不久又离婚,小陈就有权要求小孙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离婚,仅以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为由要求返还彩礼,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同时,在判断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用途、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并非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就一定会全额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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