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企业具备食品生产条件并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凭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 首先,申请前需要做好充分准备。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同时,要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然后,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窗口提交或网上提交的方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接着,现场核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的要求,组织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场所卫生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 最后,作出许可决定。经过审查和现场核查,如果申请人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会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