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打人一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近遇到一件闹心事,有人不仅动手打人,还提出要钱。我心里特别没底,不清楚这种又打人又要钱的行为能不能算是敲诈勒索罪。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去界定是不是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具体的判定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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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打人一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来讲,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威胁或要挟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暴力威胁、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等,目的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出财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也就是说,如果打人一方勒索的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人民币以上,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 例如,甲将乙打伤后,威胁乙如果不拿出5000元钱,就继续伤害乙或者将乙的隐私公之于众,乙因恐惧而交出5000元,此时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勒索的人有权向当地的公安局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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