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我想弄清楚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我家里涉及到一些财产分配的事儿,有人提到遗赠,有人说遗赠扶养协议,我有点懵了,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具体的区别,比如在权利义务、生效条件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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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定义方面。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人把自己的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从法律性质上看,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遗赠即可成立,不需要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需要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就像签合同一样,双方都得同意才行。 在权利义务关系方面,遗赠受领人并不承担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他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仅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同时必须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在生效时间上,遗赠是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就开始生效,不过扶养人获得财产是在遗赠人死亡之后。 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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