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救灾款归个人使用属于什么罪?
我想了解一下法律方面的事情。就是如果有人把专门用于救灾的款项,拿来自己用了,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啊?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具体构成什么罪名,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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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救灾款归个人使用可能涉及不同罪名。 首先,可能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指的是,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说,把救灾的粮食、药品等物资私自挪作他用,导致受灾群众得不到及时救助,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款归个人使用,根据《刑法》第384条第2款规定,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把救灾款拿去赌博(非法活动),或者拿去投资赚钱(营利活动)等情况。 判断具体构成什么罪名,要结合实际情况,看挪用主体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挪用的具体用途、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相关概念: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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