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会如何量刑?
我最近了解到有挪用特定款物的情况,想知道对于这种犯罪既遂状态是怎么量刑的。我想明白法律对于挪用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在构成犯罪既遂时,具体是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刑罚的,希望能有个清晰全面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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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把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给挪作他用了。这些特定款物都是有专门用途,是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基本利益的,不能随意乱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以及“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是关键判定点。根据相关立案追诉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会被认为达到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一是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是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四是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是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 当达到上述标准,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后,法院就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量刑。如果情节相对没那么严重,就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幅度内量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比如造成的损失巨大、影响极其恶劣等,就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区间来确定最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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