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之前因为一些意外导致受伤,当时没顾得上索赔。现在想起来,担心时间久了不能索赔了,就想问问在民法典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到底是多久啊,是从受伤那天开始算,还是从知道谁该负责的时候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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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里说的诉讼时效,简单来讲,就是你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一个时间限制 。在这三年时间里,如果权利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人赔偿,法院是会受理并审理的。 它的起算时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也就是说,当你明确意识到自己受伤了,同时也清楚伤害你的人是谁的时候,这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要是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举个例子,小李被小王打伤了,当时小李不知道是小王干的,过了一段时间后才知道是小王所为,那么从他知道是小王伤害他的这天起,三年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要是超过了二十年小李才发现是小王伤害他,并且没有特殊情况,那法院就不再保护小李要求小王赔偿的权利了。所以,在发生人身损害后,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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