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日期是5号,过了两天去民政局可以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上面日期写的是5号,但因为一些事耽搁了,过了两天也就是7号才想起来去民政局办离婚,不知道这样行不行,会不会因为日期问题办不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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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咱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重要文件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再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规定来看,离婚协议书上的日期并不是决定能否办理离婚登记的关键因素。只要在离婚冷静期内,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可以完成离婚登记。所以,离婚协议书日期是5号,过了两天也就是7号去民政局,如果还处于离婚冷静期内或者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是可以去办理离婚登记的。不过,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别,建议去之前先联系当地民政局,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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