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双11”看到哪些广告可以去投诉?
“双11”购物节到了,各种广告铺天盖地。我有点担心会遇到一些虚假或违规的广告,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在“双11”期间看到什么样的广告是可以去投诉的呢?我可不想被不良广告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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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11”这个消费旺季,消费者可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广告。那么,看到哪些广告可以去投诉呢?下面从法律层面为大家详细解读。 首先,虚假广告是可以投诉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比如,广告中宣称某商品是“原装进口”,但实际上是国内组装的;或者说某商品有“无效退款”的承诺,但在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这些情况都属于虚假广告,消费者一旦发现,就可以进行投诉。 其次,含有贬低其他经营者内容的广告也可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如果在“双11”广告中,某商家为了突出自己的商品,恶意贬低其他商家的同类商品,消费者就有权对此类广告进行投诉。 再者,广告中涉及违法内容,如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禁止广告含有这些内容。一旦消费者看到此类“双11”广告,同样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另外,广告如果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也属于可投诉范围。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总之,消费者在“双11”期间要保持警惕,当看到上述这些违法违规的广告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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