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完几年之前的案件能否判缓刑?
我之前有过服刑经历,现在又涉及一个之前的案件。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有服刑历史的人在处理之前案件时,还能不能适用缓刑。想问问,服刑完几年之前的案件可以判缓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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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其实就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法院给犯罪人一个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内,如果犯罪人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对于有过服刑经历的人来说,要考虑是否构成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如果构成累犯,根据法律规定,是不适用缓刑的。也就是说,如果服刑完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或者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就不能适用缓刑。如果不构成累犯,并且符合上述缓刑的条件,那么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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