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接触到了公司一些比较重要的信息。最近发现有其他公司好像掌握了我们公司类似的信息,我怀疑可能存在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情况。我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都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呀,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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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多种具体表现形式。 首先,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里的不正当手段包含很多,像盗窃,就是在权利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比如单位内部人员、外部人员或者内外勾结盗窃商业秘密;利诱,是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等优惠条件,诱使其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采取威胁、强迫手段让他人在受强制下提供商业秘密;还有电子侵入等其他不正当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这些不正当获取手段。 其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披露就是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人公开商业秘密,使其失去秘密价值;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则是非法利用商业秘密的情形。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再进行披露或使用,就构成双重侵权。 再者,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比如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等知情人,违反保密义务擅自公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就属于侵权。 另外,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种行为也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 最后,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同样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相关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披露: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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