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死后妻子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夫妻共同的事情欠下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丈夫去世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依然有偿还的责任。因为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不会因为一方去世而消灭。然而,如果妻子确实无力偿还,有以下几种可能的处理方式。 其一,妻子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和债权人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比如收入情况、家庭支出等,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计划。例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还款金额等。《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还款,但在债务人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协商来变更还款方式等。 其二,如果丈夫有遗产,那么应该先用遗产来偿还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妻子作为继承人之一,要在丈夫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对于超出部分,妻子没有义务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偿还,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其三,如果妻子确实没有任何偿还能力,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法院查明妻子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的消灭,一旦妻子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仍然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