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一方没有偿还能力该怎么办?


如果共同债务一方没有偿还能力,在法律上是有相应规定和处理办法的。 首先,共同债务里很常见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意味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当共同债务一方没有偿还能力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债务的全部连带责任。这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找有偿还能力的一方要求还钱。比如,夫妻欠了别人一笔钱用于家庭生活开销,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是一方没能力还,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另一方来还钱。 从法律规定来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另外,如果共同债务人间就债务负担的分享比例有内部约定,那么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债务的一方,有权依照内部协议向其他共同债务人追偿。例如,两人约定对某共同债务各承担一半,但一方无力偿还,另一方全部偿还后,就可以向无力偿还的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一半份额。 总之,在共同债务一方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有偿还能力的一方先承担责任后,若有内部约定还能进行追偿。同时,如果双方就债务处理有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定双方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在这种责任关系中,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要求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