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负债一方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在离婚时遇到共同负债一方无力偿还的情况,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无力偿还共同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偿还全部债务。也就是说,另一方可能需要先承担全部债务,然后再向无力偿还的一方追偿。 如果进入追偿程序,可先确认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共同债务,即使一方暂无力偿还,另一方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无偿还能力的一方追偿。追偿方式可通过诉讼,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若对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在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申请恢复执行。同时,需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追偿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债务合同、还款凭证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另外,如果发现对方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财产,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让法官基于实际情形对财产予以重新分配,针对债务偿还事宜也会重新评估并做出相应决策,但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以便向法庭证明对方确实存在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的一方在偿还后,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