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离婚后一方没有偿还能力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刚离婚,有共同债务。现在对方说自己没能力偿还,我心里很着急,也很担心。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自身权益,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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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共同债务在离婚后一方没有偿还能力,以下是一些办法和法律依据。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即便离婚了,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依然存在。 如果一方确实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二人,因为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向离婚后的任意一方要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即便夫妻之间私下协商好了债务承担比例,这个协议也不能对抗债权人。比如,你们约定对方承担大部分债务,但债权人依然可以找你索要欠款。 要是发现没有偿还能力的一方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查证属实后,会对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同时也会重新考虑债务还款的问题。不过,提出申请的一方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转移财产。 另外,双方也可以先对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约定日后再进行清偿。如果另一方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无偿还能力的一方追偿。追偿方式可通过诉讼,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若对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在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申请恢复执行。同时,需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相关概念: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全部偿还债务,承担责任的一方不能拒绝。 债务追偿:是指承担了债务偿还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其他应承担债务的人追讨自己多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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