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该如何处理?
我和别人有共同债务,现在对方因为经济困难实在没能力偿还了,我很发愁。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啊?是我要全部承担吗?之后又能不能向对方追回来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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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债务中,如果一方无力偿还,情况是这样的:首先,在连带债务关系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若一方无力偿还,另一方有责任偿还全部债务。这是因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具有偿付能力的一方履行全部债务义务。 假如共同债务人间事先就债务负担的分享比例达成了共识 ,那么在某一方承担超出其份额的债务之后,该承担一方有权依照内部协议,向其他共同债务人提出追偿要求。 常见的共同债务情况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签名贷款买房,之后离婚时这笔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如果一方无力偿还,另一方就要承担。 一般来说,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遇到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先尝试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债权人有权依法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交相关证据来证实债务的性质、金额以及双方各自应负的偿债责任等。法院会依据具体事实和情节,对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裁定。 相关概念: 连带债务人:就是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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