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该如何解决?
我把钱借给了别人,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对方却跟我说他实在没能力偿还。我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通过什么合法途径能尽量挽回自己的损失,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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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可按以下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如果是欠款人暂时无力偿还。根据《民法典》规定,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这就好比说,你和欠款人商量,或者由法院来决定,让欠款人分几个阶段,每次还一部分钱来还清债务。比如,欠款人原本欠你10万元,现在他每个月工资只有几千块,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可能让他每个月还几千元,分若干个月还清。 其次,要是欠款人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这种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院会采取各种措施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另外,债权人还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诉讼时效,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起诉时,如果有对方的财产线索,还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防止欠款人转移财产。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抗辩权,权利人的权利就不再受法律完全保护的制度。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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