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人不还钱该如何处理?


如果共同债务人不还钱,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从法律责任角度来说,共同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共同债务人主张全部的债权。比如说,甲和乙是共同债务人,欠丙10万元,丙既可以要求甲还10万元,也可以要求乙还10万元,甲和乙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来对抗丙的主张。 其次,对于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债务的共同债务人,是有追偿权的。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假设甲和乙约定各承担一半债务,但债权人丙要求甲偿还了全部10万元,那么甲就有权向乙追讨5万元。 然后,从债权人的角度,如果共同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先尝试与共同债务人协商还款事宜。若协商不成,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共同债务人还款。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债权人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共同债务人相应价值的财产,以保障日后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最后,对于不还钱的共同债务人来说,会面临诸多不利后果。比如个人信用受损,这可能影响其今后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可能会被债权人追讨欠款,生活受到干扰;如果被起诉到法院且判决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会被强制执行,名下财产可能被查封、拍卖,甚至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就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都有全部清偿的责任,债权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人或几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追偿权:当一个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超过了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时,他有权利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讨超出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