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人免责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之前和别人一起成了共同债务人,现在不想承担这份债务了,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共同债务人有哪些能免责的规定呀?想具体了解下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共同债务人免责是怎么说的,好判断自己这种情况有没有机会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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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共同债务人免责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要理解共同债务人的概念,简单说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对一项债务负有偿还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这表明在连带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有选择权,可以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来承担全部债务。这也就意味着,债权人是可以给予部分债务人免责的。比如甲、乙、丙三人是共同债务人,欠债权人丁一笔钱,丁明确表示只要甲还钱,乙和丙就不用还了,这种情况下乙和丙就获得了免责。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债权人同意可以让部分债务人免责,但其他债务人在还款之后是有权利向被免责的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接着上面的例子,如果甲偿还了全部债务,甲是可以向被免责的乙和丙要求分担他们本应承担那部分债务的。 另外,如果债务是按份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个债务人按照自己的份额履行了债务,那么在其份额范围内也就实现了“免责”。 相关概念: 连带债务:就是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都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几个债务人要求清偿全部债务。 按份债务:多个债务人按照事先确定的份额,各自承担相应份额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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