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具体有哪几种?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很担心会承担一些不必要的责任。我想了解清楚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这样心里也能踏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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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或欺诈、胁迫保证人的情形** 如果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债务人与债权人合谋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欺骗保证人提供担保,这种情况下保证人无需担责。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包括恶意串通、欺诈、胁迫等情形。 **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情形** 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转让债务的,对于未经同意转让的那部分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为乙的债务向丙提供担保,之后乙未经甲同意将债务转让给丁,那么甲对乙转让给丁的这部分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形**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但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款合同中双方变更了还款期限,但未告知保证人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保证人可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情形** - 在一般担保中,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证人解除保证责任。比如,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在这6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就不再担责。 - 在连带担保中,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例如,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承担责任,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责任免除。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权消灭或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当主债权消灭时,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担保人的责任自然免除。例如,债务人已经全部清偿了债务,主债权不复存在,担保人无需再承担责任。另外,若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消灭,担保人责任也相应免除。 **主合同无效的情形**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例如,主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那么基于该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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