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人离婚后妻子如何承担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涉及共同债务,离婚时妻子承担债务的方式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基本原则,意思就是说,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一起偿还 。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来还。比如,夫妻有一套房子、一些存款等共同财产,先拿这些去偿还债务。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情况下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夫妻二人可以坐下来商量,比如妻子承担多少,丈夫承担多少。这个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同意你们的协议,依然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要是双方协议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等因素来判定双方承担债务的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都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比如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妻子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丈夫偿还一部分。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另外,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很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自己偷偷借了很多钱去赌博,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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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被要求的一方不能拒绝,得先承担责任。如果一方偿还的债务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之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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