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如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婚后建了一栋自建房,但是最近我们在财产方面有些分歧,我想知道这栋自建房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清楚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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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开始,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时为止这个时间段。 在自建房的认定上,如果自建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且建造房屋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的收入、存款等,那么通常情况下,该自建房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所得包括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收益等。建造自建房的行为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家庭生产经营活动,其成果自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自建房是一方在婚前就开始建造,并且在婚前已经完成建造,那么这一般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后,夫妻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扩建、装修等添附行为,那么添附部分所对应的价值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自建房是由一方的父母出资建造,并且明确表示该房屋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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