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共建房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和老公在农村共建了一套房子,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分。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出力建起来的,但具体的法律分割方式不太清楚,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于农村共建房的离婚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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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夫妻共建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农村共建房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农村共建房时,有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他们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这种协商结果可以是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是将房屋进行实物分割,比如一人一半等。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房屋的具体情况。例如,如果房屋是在一方婚前宅基地上建造的,虽然是婚后共建,但宅基地的权益可能会对分割产生影响。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建房的出资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如果一方在建造房屋时出资较多,或者对家庭的贡献较大,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同时,对于有居住困难的一方,法院也会在分割时给予适当的照顾,保障其基本的居住权益。 另外,农村房屋还涉及到宅基地的问题。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常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取得的。所以在分割房屋时,还要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如果一方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能在房屋的分割和使用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总之,农村共建房离婚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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