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时宅基地及房屋如何分割?
我是农村的,现在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我们有宅基地和房屋,但不清楚这些在离婚时该怎么分。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农村离婚时宅基地和房屋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具体的分割方法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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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时宅基地及房屋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宅基地和房屋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所以在离婚时,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建造或者购买的话,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房屋的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都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愿意继续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协商确定房屋的归属,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可以根据房屋的建造成本、市场价值等因素来确定。 若一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相关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通常房屋会判给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要房屋,可以将房屋出售,所得款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之,农村离婚时宅基地及房屋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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