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夫妻离婚宅基地怎么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想知道离婚的时候,这个宅基地会怎么进行分配呢?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农村夫妻离婚时宅基地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分割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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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夫妻离婚时,宅基地的分割确实有其特殊规定。首先要明确,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农户只有使用权。 如果宅基地是婚后共同建造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且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该宅基地的权利,那么离婚时,通常会依据双方对宅基地的实际使用状况、贡献大小等因素合理分割。打个比方,一方长期在宅基地上居住并且进行了一定建设,而另一方在其他地方有住房,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把宅基地的使用权判给长期居住的一方,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要是宅基地是婚前一方取得的,而且婚后也只有这一方使用,那么一般该宅基地仍归婚前取得方所有,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割。 这里需要注意,宅基地本身不能直接进行分割,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来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谁获得了房子,实际上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此外,农村宅基地的分割还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有些地方规定,离婚后未取得宅基地的一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总之,具体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无法就宅基地分割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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