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宅基地该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涉及到农村的宅基地。不太清楚这宅基地在离婚的时候到底怎么分,是直接就能分,还是有其他复杂规定?想弄明白在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宅基地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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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宅基地的分配需要区分不同情况。首先要明确,宅基地本身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直接进行分配。这是因为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 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如果宅基地是一方婚前取得,且婚后没有进行翻盖等共同建设行为:一是宅基地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性质,离婚时不进行分配,仍然归婚前取得方所有;二是若宅基地上的房屋存在婚后共同还贷或者婚后共同装修等情况,对于房屋增值部分或者共同投入部分可以进行分割。 要是宅基地是婚后取得:若夫妻双方均为本村村民,且在宅基地申请过程中均符合条件,一般情况下,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具体情况判决;若一方不是本村村民,由于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拥有宅基地,本村村民一方可能对宅基地有更多权益考量,但对于地上房屋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仍然可以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宅基地: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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