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何时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调解,哪些情形交警不给调解?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涉及一些赔偿问题,不太清楚什么时候能申请交警调解。而且也担心会不会出现交警不给调解的状况,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况下交警会拒绝调解,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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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何时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调解。按照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这里的时间计算要注意,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要是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不同情况开始计算的时间不同: 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要是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接着讲讲哪些情形交警不给调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这些情况不适用调解: 一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这就是说如果对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等情况不服气,交警就不会调解。 二是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这种不认可认定书的行为,也会导致交警不进行调解。 三是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毕竟调解需要双方自愿,一方不愿意就没办法进行。 四是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没有证据支撑事情经过,交警也难以调解。 五是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不主动申请,交警自然不会主动介入调解。 六是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用来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文书。 检验、鉴定:是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痕迹、人体损伤等进行专业的检查和分析,以确定事故相关情况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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