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警能调解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具体是哪些?

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涉及到赔偿问题,想了解下交警在调解交通事故方面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比如调解的条件、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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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调解的启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调解需要当事人主动请求,并非交警主动介入所有交通事故进行调解。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调解的申请时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若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这一规定出自《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再者,调解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具体起算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定,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相关依据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然后,调解的参与人员。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且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此规定可参考《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最后,不适用调解的情形。例如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等情况,不适用调解。相关内容见《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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