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想通过调解解决赔偿等相关问题,但不太清楚调解过程中具体要注意啥。比如怎么保障自己能拿到赔偿款,还有调解时是不是不能随便让步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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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调解需要注意以下多个方面: 首先,要区分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二者并无必然联系,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即便没有事故责任,也不一定就没有赔偿责任。 其次,在赔偿款落实之前,不要轻易在协议书上签字。若赔偿义务人还未准备好赔偿款,受害人就签字,那么受害人很可能面临无法拿到赔偿款的风险。同时,在所有赔款到位前,也不要将自己全部资料原件交给赔偿义务人,以防其利用资料申请理赔后逃走。 再者,申请理赔时,务必确保保险公司书面确认该调解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将赔款汇入受害人账户,否则也可能无法拿到赔偿款。 另外,要全面深入地了解对方的赔偿能力以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状况,例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险的保额等关键信息。若对方赔偿能力充足或保险完备,调解时就无需过度让步。 作为事故赔偿义务人(通常是车主),在调解过程中要对各项赔偿事宜周全考虑。需严格遵循保险理赔的赔偿标准签署协议,避免在保险理赔环节遭遇困扰;赔偿项目不能出现疏漏,否则即便签署了一次性解决赔偿的调解协议,对方仍有权就遗漏项目索赔。确定事故责任时,要保持客观公正,避免因自身有保险而过度承担事故责任,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从调解程序相关方面来看,公安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若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公安交警部门将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公安交警部门调解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参与调解的人员也有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需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且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调解时间应提前公布并允许旁听。 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一百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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