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否还有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冷静期太长,我想走诉讼离婚程序,可又不太清楚诉讼离婚有没有冷静期。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诉讼离婚需不需要像协议离婚那样设置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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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诉讼离婚通常是没有像协议离婚那样明确的“冷静期”规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协议离婚中大家熟知的“冷静期”制度。 而对于诉讼离婚,法律没有规定这样固定的冷静期。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审理过程中设置一定的调解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提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心理疏导等工作。所以,虽然诉讼离婚没有法定的冷静期,但可能存在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的调解期或者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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