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该如何进行协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有多种协商途径和需要注意的要点,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协商途径方面: - 交警部门调解:交警部门作为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常常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担任协调角色。若双方都有意愿通过和解解决纷争,且争议范围相对较小,交警会主持调解,尝试在双方间达成调解协议,并可能将协议内容明确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例如,在一些轻微刮蹭事故中,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和双方陈述,提出合理的赔偿建议,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 保险公司介入调解:保险公司也可能介入调解过程,由其主导双方协商。在调解过程中,若双方均无异议,便可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此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受害人。或者,双方亦可根据调解结果前往交警大队办理调解书手续。比如在一些有保险赔付的事故中,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和保险条款,计算赔偿金额并组织双方协商。 -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各方还可以选择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通过调解达成书面协议,并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 - 法院受理调解:若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诉诸法律后,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通常会先行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 其次,协商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 明确赔偿项目和金额:协商时应明确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以及每个项目的具体赔偿金额。例如,对于医疗费,要明确包括已经发生的费用和后续可能需要的治疗费用。 - 签订书面协议:为确保双方的权益,协商达成一致后,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出具调解书确认协议内容;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庭审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同时,相关民事赔偿等问题也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