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进入执行阶段,但一直没什么进展。我想了解下执行终结是怎么回事,在哪些情况下会出现执行终结呢?我担心自己的案子会因为某些情况突然就终结执行了,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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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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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的情况,使得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第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这意味着申请执行的一方主动放弃了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比如双方私下达成了和解,申请人决定不再通过法院执行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法律文书是执行的依据,如果这个依据被撤销了,那么执行自然就无法继续进行。例如,原来的判决因为某些原因被上级法院撤销了。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这种情况下,因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其他人来承担相应的义务,执行就只能终结。 第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这些案件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当权利人死亡时,权利也就不存在了,执行程序也就没有必要继续。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继续执行也无法实现执行目的,所以可以终结执行。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确实需要终结执行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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