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终结执行?
我有个民事案件,法院已经在执行阶段了。但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状况,现在我不太确定什么情况下这个执行会终结。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具体有哪些情形是可以让执行程序终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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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以终结执行的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可以终结执行。通俗来讲,如果申请执行的一方主动放弃了让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不想再让法院继续执行了,那么执行程序就可以终结。比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后来甲和乙私下达成了和解,甲就可以向法院撤销执行申请,执行程序也就随之终结。 其次,据该法规定,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也会终结执行。法律文书是执行的依据,像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要是这些文书因为某些原因被撤销了,就意味着执行失去了基础,自然要终结执行。例如某法院的判决因为程序违法被上级法院撤销,那么基于这个判决的执行程序就得终结。 再者,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执行终结。当被执行人去世了,而且没有留下任何财产,也没有其他人愿意替他承担义务时,执行就没办法继续下去,只能终结。比如老张欠老李钱,老张去世后没有任何遗产,也没有子女愿意替他还钱,这时执行程序就会终结。 另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终结执行。这类案件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当权利人去世,权利也就不存在了,执行也就没必要继续。比如孩子追要父母的抚养费,孩子不幸去世了,那这个执行程序就终结了。 最后,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终结执行。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还钱,继续执行也没有实际意义,所以执行程序终结。比如老王因为生病生活困难,欠了钱还不上,又没有收入来源,身体状况也不允许他再劳动赚钱,此时执行程序就可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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