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房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购买拆迁房时,需要注意以下多个方面的细节: 首先,要核实房屋产权相关信息。一方面,仔细审查动迁协议,确保协议明确体现所有房屋共有人,签约时要求所有共有人到场签字并按指纹。因为如果存在共有人未同意出售的情况,后续可能会引发产权纠纷。例如,某套拆迁房有多个共有人,若其中有人未签字同意出售,后续可能主张合同无效。另一方面,调查拆迁前的产权性质。若拆迁前有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未及时办理,且有拆迁协议书,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但如果拆迁时手续不全,拆迁协议不能办理过户,房产证办理下来后产权仍可能属于原房主,这对购房者维护权益不利。 其次,关于合同及违约金方面。建议买卖双方寻找可靠中介机构,签订附有特定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声明房屋已售出,但需等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再过户,且将合同送公证处公证。合同内容除常规条款外,还应详细规定房屋费用支付方式(如约定取得房产证后支付尾款)、延迟交房处理办法以及产权证过户流程等,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无需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一定比例,过高的违约金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完全支持。 再次,在未完成过户手续前,可恳请业主提供担保,以保障自身权益。比如,要求业主提供房产抵押或其他有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防止业主在过户前将房屋转卖他人。 最后,还需关注拆迁房的性质。若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购买这类房屋时,要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若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且用于非自住目的,购买时需慎重考虑。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内容,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可用于规范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及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