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的案件能否再恢复执行?
我的一个案子之前已经终结执行了,但是最近发现被执行人又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终结执行的案件还能不能再恢复执行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程序呢?
展开


终结执行的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恢复执行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终结执行”这个法律概念。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比如,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情况,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出现导致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或者发现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等情况时,案件可以恢复执行。比如,如果之前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后来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收入或者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审查认为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就会裁定恢复执行,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恢复执行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所以,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相关情况,在发现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时,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