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拆迁停业损失如何补偿?
我在深圳经营一家小店,最近听说这片要拆迁。我很担心停业会带来损失,想知道在深圳针对拆迁造成的停业损失,具体是按照什么标准、什么方式来补偿的呢?希望能了解详细的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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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补偿有明确规定。首先,依据《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这就好比您能清楚地拿出证据说明过去的利润情况,那就按照这个利润水平补给您三个月的钱,让您在停业这阵子能有一定的经济支撑。 要是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比如说您没办法证明自己的利润,但同行业大概赚多少钱,或者您租这个店面要花多少钱,就按照这个来给您补三个月。 另外,《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也提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对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而且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标准根据本办法附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确定。这意味着在整个征收补偿过程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重要的一部分,并且有相应具体规则来确定到底补多少。 总之,深圳对于拆迁停业损失补偿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概念:(完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税后利润:是指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剩余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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