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停业补偿款如何计算?


商铺拆迁停业补偿款的计算并没有统一固定的标准,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首先,按照经营利润计算是比较常见的方法。这与商铺在一定期限内的平均利润以及停产停业期限有关。比如北京市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 。还有地区对纳税企业按照征收公告日前一年税后月平均利润,一次性给予三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种计算方式的依据在于要补偿商铺因拆迁不能经营所损失的利润等收益。 其次,按照房屋的评估价值来计算也较为普遍。地方政策通常会规定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例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不过这种方式没有充分考虑商铺实际经营状况,可能导致补偿不合理,所以有的地区会结合企业经营状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加以修正。 另外,还有按房屋面积计算的方式。例如有的地方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 - 400元/m²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也有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补偿的情况,如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相关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总之,在面临商铺拆迁时,要及时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补偿政策文件,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如果对补偿有异议,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停产停业损失:指房屋因征收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 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的征收房屋的决定。 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月份、年度)经营成果(利润或亏损)的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