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拆迁停业损失是怎么进行补偿的?

我在深圳经营着一家小店,现在面临拆迁,担心停业会带来较大损失,不知道具体能得到怎样的补偿。想了解一下深圳关于拆迁停业损失补偿的详细标准和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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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拆迁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规定,主要依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补偿方式,具体如下: ### 依据完税证明确定补偿 根据《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于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情况,如果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将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例如,某企业能提供完税证明,显示其每月税后利润为10万元,那么按照此规定,该企业可获得3个月共计30万元的停业损失补偿。 ### 无法提供利润标准时的补偿方式 如果不能提供利润标准,则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比如某店铺无法提供自身利润标准,而同行业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额为8万元,那么该店铺可获得24万元的补偿;若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每月为6万元,也可按此标准获得3个月共18万元的补偿。 ### 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偿内容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对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表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房屋征收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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