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是否意味着结案?
我有个案子进入执行阶段了,最近听说执行终结这个词。我不太清楚执行终结是不是就代表案子彻底结束了,是不是就相当于结案了呢?想了解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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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和结案是两个不同但又有所关联的法律概念。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例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情况,法院会裁定执行终结。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该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几种情形。而结案则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它表示整个案件的处理程序结束。结案的方式有多种,执行终结只是其中一种可能导致结案的情形。除了执行终结,案件还可能通过执行完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等方式结案。也就是说,执行终结一定意味着结案,但结案并不一定是因为执行终结。如果案件执行终结,那么这个执行程序就彻底结束了,法院一般不会再继续采取执行措施。但如果是其他方式结案,比如执行和解,可能还存在后续的监督和保障措施,以确保和解协议的履行。所以,执行终结是结案的一种特定情况,不能简单地认为执行终结就等同于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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