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终结的案件能否再恢复执行?

我有个案件之前被执行终结了,但现在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线索。我想知道这种执行终结的案件还能不能再恢复执行啊?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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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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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执行案子在某种情况下结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执行终结的案件存在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比如,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申请人之前撤销申请是其自主的意愿表达,但之后又想继续执行,只要在时效内,法律是允许再次启动执行程序的。 另外,如果是因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等情况而终结执行,但后来发现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当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这就意味着执行程序有了继续下去的可能,此时申请恢复执行是合理合法的。 还有,要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而终结执行的,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执行工作的灵活性和严谨性,既要保证执行程序的高效进行,又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总之,执行终结的案件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能够恢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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