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结案后是否还能恢复执行?
我的一个案子已经执行结案了,可后来发现被执行人还有一些财产没处理。我就想问问,这种执行已经结案的情况,还能不能再恢复执行啊?我不太懂法律流程,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规定支持,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执行结案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恢复执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执行结案的概念。执行结案就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执行案件进行处理,使案件达到终结的状态。通常来说,执行结案的方式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等。 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之前因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您发现其有了新的财产,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另外,如果是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导致执行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当被执行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时,您有权选择恢复执行原来的法律文书。 总之,执行结案后并不意味着彻底不能再执行了,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